原告代理人
餐廳65名女服務員離職
昨天,鄒恒甫本人并未到庭,而是由其委托的兩位代理人參加訴訟。海淀法院通過其官微,對庭審情況進行了全程直播。
上午9時庭審準時開始。北大和夢桃源公司代理人宣讀起訴書道:2012年8月21日,被告鄒恒甫在其新浪實名認證微博中發(fā)布消息,稱“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北大醫(yī)療室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 “那些服務員主管女人也特喜歡給北大院長主任部長教授敬酒啊哈哈。發(fā)票要多少就開多少買多少”。“這種院長主任教授通過總在夢桃源直隸大膳魴吃喝跟漂亮女服務員發(fā)展淫蕩關系”。
鄒恒甫2012年8月30日在其新浪實名認證微博中發(fā)布消息,稱“我籠統(tǒng)地寫北大院長系主任在夢桃源淫亂當然是太夸大了,我當然是指我了解到的少數院長副院長教授如此淫亂”。 “夢桃源,它根本不應該在北大里面開店。直隸會館和大膳魴等超級昂貴酒店,你們盡快搬家吧。這三個酒店敗壞了北大的學術氣氛”。
北大和夢桃源公司稱,鄒恒甫的上述微博發(fā)布之后被轉發(fā)6萬多條,引發(fā)網友跟帖、評論1萬多條。鄒恒甫的微博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嚴重敗壞了北大和夢桃源公司的名譽,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鄒恒甫立即刪除侵權微博,連續(xù)三天在新浪、搜狐、人民網及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等10家媒體道歉,為兩原告消除影響并承擔訴訟費和公證費等。
夢桃源公司代理人在庭審辯論時透露,鄒恒甫的上述微博發(fā)表之后,夢桃源賓館的68名女服務員因為承受不了“被北大院長奸淫”的罵名,目前已有65人離職。這些女孩大都來自湖南農村,從老家來北京打工卻因為鄒恒甫沒有任何根據的微博失去了工作。
北大代理人
“這是我經歷的最惡劣侵權”
北大代理人表示,北大不是國家機構也不是政府部門,是享有名譽權的普通民事主體。北大一共有2萬多名教師,正教授以上有5000多人,這些員工是北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鄒恒甫指向的教授就是指向北大。
本案事實已經查明,鄒恒甫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發(fā)布微博,詆毀破壞北大的名譽,構成了對北大的誹謗。鄒恒甫微博點擊量在短時間內達到萬次以上,而且沒有刪除。1萬多網友的微博評論,只有200多網友沒有相信鄒恒甫的微博,影響非常惡劣。該代理人稱“這是我經歷的最惡劣的一次侵權”。
夢桃源公司表示,鄒恒甫的微博中11次直接用“淫蕩”、“淫亂”等語言侮辱夢桃源,侵權事實十分清楚,主觀惡意十分明顯,造成了對夢桃源人格的貶損,使公眾對夢桃源產生歧視。鄒恒甫應該為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被告代理人
北大無權起訴鄒恒甫
對于北大和夢桃源公司的起訴,鄒恒甫的代理人表示,北大和夢桃源公司根本無權起訴鄒恒甫。因為鄒恒甫微博批評的是北大個別教授有生活作風問題,如果侵犯名譽權也應該由個別教授起訴,北大無權起訴。
該代理人還稱,即使北大有資格起訴,其也不享有名譽權。因為北大在本案中是行政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政管理機構不享有名譽權。鄒恒甫發(fā)表上述微博的本意是批評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腐敗問題,并沒有損毀北大名譽的主觀惡意。鄒恒甫的微博也沒有造成北大招生減少、國家投資減少等任何損失。
對于夢桃源公司的起訴,鄒恒甫的代理人說,鄒恒甫的微博批評的對象并不是夢桃源公司,只是在批評北大個別教授生活作風問題時提到了夢桃源公司的個別女服務員,夢桃源公司也不是適合的訴訟主體。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鄒恒甫一方在法庭舉證中提交的證據中,并沒有其微博中所說的北大院長、系主任、教授與夢桃源女服務員性交易的直接證據。對此在法庭詢問中,鄒恒甫的代理人表示,鄒恒甫曾去過20多次夢桃源餐廳,在微博中的言論都是親眼所見、親耳所聽。但對于法院詢問其是否有證據提供時,被告鄒恒甫的代理人表示,“有證據,但不提供。”
鄒恒甫的代理人說,鄒恒甫事件之后,其本人收到了很多知情人反映北大個別教授生活腐敗的材料,但是他們并不打算將這些材料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因為鄒恒甫微博的本意是善意批評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腐敗現(xiàn)象,而不是揭露個別教授的隱私;鄒恒甫關注的是中國教育的未來,而不是公眾的好奇心。鄒恒甫一方認為,法院應駁回北大和夢桃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于鄒恒甫代理人的這一說法,北大代理人表示“這是我經歷的一次最詭異的庭審”,鄒恒甫一方面堅稱其有證據,一方面又不向法庭提交,即使到了法庭上也沒有任何認錯道歉之意,所以他們堅決要求鄒恒甫公布所稱的北大個別領導、教授生活作風有問題的證據,如果鄒恒甫能夠提供上述證據,北大愿意承擔敗訴的后果。但是如果鄒恒甫不能提交這方面的證據,北大則要求鄒恒甫為其侵權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由于原被告均不同意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
鄒恒甫代理人
“北大的包容哪去了?”
鄒恒甫代理人強調,北京大學可以是民事主體,也可以是行政主體。本案的起因是鄒恒甫批評了北大的個別教授生活作風有問題,北大和少數教授之間的關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關系,因此本案中北大是行政主體不享有名譽權。
鄒恒甫代理人指出,鄒恒甫作為曾在北大任教多年的知識分子,正是因為對北大的熱愛,才希望通過善意的批評提醒北大的管理者對個別教授的生活作風問題予以警醒。歷史上北大以“包容”立校,而今天北大有史以來第一次以法律武器對待校友的批評。代理人說,希望北大有所擔當,而不是去計較名利名譽。不管北大如何對待批評言論,監(jiān)督權和批評權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如果借口維護公共服務機構的名譽權,對公民的網絡監(jiān)督加以限制,公共權力將缺乏監(jiān)督。
爭議焦點
昨天,主審法官對北大起訴鄒恒甫侵犯名譽權案總結出的6個爭議焦點是:
1.北京大學是否是享有名譽權的民事主體?
2.鄒恒甫言論是否是指向北京大學及夢桃源公司,二原告是否是受害人或者是否是適格的原告?
3.鄒恒甫的微博言論是否存在虛假陳述及誹謗、侮辱的情形?
4.鄒恒甫發(fā)表微博言論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5.鄒恒甫的言論是否對兩原告造成了社會評價降低及其他損害后果?
6.鄒恒甫言論是否屬于公民行使批評監(jiān)督權利的范疇?
針對上述6個爭議焦點,鄒恒甫的代理人和北京大學、夢桃源公司的代理人激辯了四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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