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guī)定,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等文化教育培訓、職業(yè)培訓為教學內容,招收參加自學考試助學的學生,只有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報專業(yè)課程全部考試合格,方可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不具備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文憑的資質。
民辦普通高校在國家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xù)前要向學生或家長公示獲得學歷的方式、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辦法,并與學生簽署退費協議。學校制定的收退費辦法不能與教育行政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相抵觸。
學校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要與《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核準的名稱一致。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要載明學校名稱、辦學性質、辦學地點、招生專業(yè)、錄取標準、取證方式、證書名稱、證書性質、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等,內容要真實、準確,不能含糊其詞、誤導求學者。學校以各種形式(含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向社會發(fā)布的招生簡章或廣告的內容要與報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一致。
北京市民辦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分為兩類:一類是民辦普通高校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規(guī)定,考生參加當年高考,達到錄取分數線后,由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由學校寄發(fā)普通本科、高職(???學歷教育錄取通知書;另一類是由民辦普通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自行組織,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由學校寄發(fā)非學歷教育學習通知書。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的考生,除由學校頒發(fā)的錄取通知書外,另有省級招生部門頒發(fā)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沒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只有錄取通知書的,屬于非學歷教育招生。
市教委提醒,目前普通本科、高職(???學歷教育錄取通知書(北京生源)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查詢:一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二是撥打 1606789或96000169查詢;三是聯系當地區(qū)縣招辦查詢。如錄取學校、專業(yè)等信息與錄取通知書相同,則通知書內容真實有效。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的考生,不能注冊普通高校學生學籍,考生和家長要注意識別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非學歷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確就讀學籍身份。
市教委網站也將及時發(fā)布關于民辦高校的相關政策信息,方便廣大考生和家長查閱監(jiān)督。
一、全日制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36所)

二、非全日制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3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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