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guī)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yè)考生,可以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各體育類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參加中國數(shù)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和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見義勇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民族村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民族村以外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下同)的,可以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3。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
根據(jù)省人大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shù)赝暾瓿筛咧须A段教育的非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 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