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公示本市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各區(qū)縣考試機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qū)、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公示期至少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在津招生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根據《天津市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爭議裁決辦法》,在津招生高校與考生發(fā)生爭議的可依法申請仲裁,裁決委員會將依法公正、及時裁決,維護考生和高等學校的合法權益。
九、新生入學
1。被高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2周內,憑本人錄取通知書、考生證、身份證到報名單位領取紙介質檔案,報名單位根據市高招辦下發(fā)的新生錄取信息核實無誤后,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移交考生。檔案移交過程中,報名單位須認真審核領取檔案考生的資格,履行簽字交接手續(xù)??忌I取本人檔案后,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保管攜帶檔案到被錄取高校報到??忌鷳{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2。高校根據經市高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和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xù)。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在津錄取考生名單匯總,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根據高校傳報的考生名單對其錄取資格予以注銷,并報教育部備案。
3。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高校要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十、附則 部分高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和軍事、公安、藝術、體育類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飛行員工作和港澳高校招生、部分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