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省招生考試院。
(三)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別匯總本市(州)所轄各縣(市、區(qū)、特區(qū))參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語聽力考 試等兩次考試的“考點數(shù)據(jù)庫”和確認蓋章后的文本資料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網(wǎng)絡信息處。考點名稱必須用全稱,不能用縮寫和簡寫??键c數(shù)據(jù)庫字段內容必須有:考 點所在縣代碼(xdm)、考點所在縣名稱(xmc)、考場號(kch)、考場所在考點代碼(中學代碼)(kddm)、考場所在考點名稱(中學名稱) (kdmc)等內容。
(四)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別匯總本市(州)所轄各縣(市、區(qū)、特區(qū))參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語聽力考 試等兩次考試的“考生考點對應關系數(shù)據(jù)庫”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網(wǎng)絡信息處。“考生考點對應關系數(shù)據(jù)庫”字段內容必須有:高考報名號(bmh)、姓名 (xm)、縣代碼(xdm)、縣名稱(xmc)、考點所在中學代碼(kddm)、考點名稱(kdmc)等內容。特別提醒:在安排高考英語聽力考試考點時要 注意檢查是否遺漏了非戶籍地申請在本轄區(qū)參加考試的考生。
(五)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將所轄各縣(市、區(qū)、特區(qū))《貴州省2016年高考、英語聽力異地考試報考考生匯總表》 打印蓋章后分別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社會考試處和網(wǎng)絡信息處,同時還需上報數(shù)據(jù)庫,字段內容必須有:高考報名號(bmh),姓名(xm),在讀中學名稱 (zdzx),異地考試縣區(qū)代碼(ydxsdm),異地考試縣區(qū)名稱(ydxsmc),戶籍所在縣區(qū)代碼(fjxsdm)、戶籍所在縣區(qū)名稱 (fjxsmc)等內容。
(六)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1月30日前將經(jīng)現(xiàn)場確認后的考生報名信息庫、考生相片信息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同時領取粘貼《考生體格檢查表》、《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和《貴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況表》的條形碼。
(七)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3月1日前將《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及相關資料報省招生監(jiān)察辦審核。
(八)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3月15日前將《殘疾考生報考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及本地區(qū)盲人考生申請使用盲文試卷的統(tǒng)計報告報省招生考試院普招處。
(九)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將《考生體格檢查表》上報省招生考試院進行圖像掃描。
(十)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將《貴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匯總后交省招生考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