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jù)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我校音樂學、舞蹈學專業(yè)學費每生6000元/年,美術學、書法學、動畫專業(yè)學費每生8000元/年,如有變化,以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核定的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長沙師范學院(簡稱長沙師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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