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作為教育界“去行政化”的一個嘗試,去年出現(xiàn)的“大學章程”引起了關注??哲娭笓]學院副院長朱和平委員就當面向袁貴仁指出,教育部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大學的大學章程,但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這些章程“實際上存在很多缺失”。教育部本身并不是立法機構,批準大學章程也只是行政審批,缺少法律依據(jù)。
大學章程被視為大學“憲章”,由各校制定、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批準。按照時間表,所有“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將在今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015年底前所有高校有“章”可依。
朱和平認為,從目前工作來看,教育部還是以招生制度改革、大學章程編寫、簡政放權等方式來推進現(xiàn)代大學制度建設,“這些方法不能說不對,但還是受到法律上的制約”。“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就是教育領域最硬的硬骨頭”,他說,雖然教育法明確高校是獨立法人,但實踐中,特別是公辦大學,沒有辦法實行獨立法人制度。涉及利益的交織,很難靠部門之間協(xié)調(diào),必須依靠法律來“啃”。
他建議推動教育法規(guī)修訂,并且一定要確認大學章程的法律地位。
在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委員看來,無“章”運行是我國高校的普遍狀態(tài),已有的章程也不同程度存在內(nèi)容不科學、制定程序不合法等問題,無法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大學憲章。他為此交了一份提案。
這位法學家建議將大學章程的制定提交立法機關,明確舉辦者與大學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校長的權利與義務、教師的聘任與管理、經(jīng)費來源等重大事項,使之真正成為規(guī)范大學運作的綱領和法則。部屬高校章程可以提交全國人大,地方高??赏ㄟ^省級人大,“經(jīng)過立法程序制定的大學章程,就是一部法律,是社會各界必須遵守的。 ”
侯欣一還指出,人事權和財權是高校自主權的兩大基本權力。高校之所以缺乏自主權,就在于校領導的任命、考核、評價由上級行政部門負責,對公立高校的撥款也由政府說了算。行政系統(tǒng)主導的大學章程,難以實現(xiàn)校內(nèi)行政權和學術權、教育權的分離。
“管住政府‘閑不住的手’”,高校才能大顯身手。”南開大學原校長饒子和委員在政協(xié)大會發(fā)言中指出。饒子和的一個建議是改變高校撥款機制,成立由專家組成的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遏制“跑部錢進”。
民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惠強指出,要改變把高校視為政府所屬部門的習慣做法,逐步取消高校管理干部的行政級別,代之以真正意義上的職員制。
關于取消行政級別問題,袁貴仁部長今年做了回應。他說,完全用管機關的方式去管學校是錯的,學校把老師當成處長、副處長來管也不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指出,要“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y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首先方向是要取消學校行政級別,但是要“逐步”、“創(chuàng)造條件”,說明現(xiàn)在條件不具備,不是說今天就能把學校的行政級別取消。
袁貴仁還說,此事非但涉及教育系統(tǒng),確實涉及到“我們國家整個的運行管理”。
河北師范大學副校長王長華委員還記得,改革開放之初,復旦大學老校長蘇步青就曾撰文,呼吁不要用行政手段管學校。30多年過去了,大學校長們還在重復同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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