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xiàn)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以及高等院校經(jīng)批準組織的單獨招生(包括高等職業(yè)院校提前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提前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職教師資提前單獨招生、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保送招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17日9:00至12月4日18:00,其中:藝術類各專業(yè)統(tǒng)考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4日18:00。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經(jīng)核準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nèi)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報名點設置
報名點設置一般以縣(市、區(qū))為單位、由縣級招辦負責設置,也可由省轄市招辦統(tǒng)籌安排本市內(nèi)的報名點設置工作。市或縣級招辦根據(jù)學校分布及考生人數(shù)等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報名點。報名點應設在當?shù)卣修k和經(jīng)教育行政機構審批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學校報名點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生報名,不得接受無本校正式學籍的考生報名;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的報名由招辦直接負責,報名點一般應設在當?shù)卣修k服務大廳。如當?shù)卣修k委托學校設置社會考生報名點,使同一學校既承擔本校應屆生報名的任務,又承擔社會考生報名任務的,在管理上應視為兩個報名點,即“一校兩點”,應屆生報名點名稱為學校,社會生報名點名稱為當?shù)卣修k,其編號、報名對象、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均應明確區(qū)分,不得混淆。
各縣(市、區(qū))擬設定的報名點須報市招辦審核同意,市招辦將審定的報名點匯總后報省招辦普招處備案。報名點應張貼《報名須知》,配備必要的設備,做好考生服務咨詢和幫助。
五、報名地點及手續(xù)
(一)我省戶籍的應屆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報名。如戶籍地、學籍地分屬不同考區(qū),特殊原因需要在戶籍所在地報名的,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戶籍所在地縣、市兩級招辦同意后方可報名。由于借讀等原因造成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應屆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現(xiàn)就讀地與戶籍地一致的,可在戶籍地報名)。
報名手續(xù):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