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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專業(yè) |
文化 |
專業(yè)最低分(省統考) |
最低 |
外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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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 |
產品設計 |
350 |
210(美術類統考) |
56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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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美術 |
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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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 |
5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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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設計 |
5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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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 |
5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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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 |
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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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媒體藝術 |
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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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論類 |
美術學 |
449 |
210(美術類統考)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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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設計學 |
481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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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史論 |
446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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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學 |
書法學 |
350 |
265(書法類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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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藝術類本科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設計美術類專業(yè):對于專業(yè)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yè)統考本科合格線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yè)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750÷生源所在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滿分×60%+文化成績×40%)以“成績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排序,確定錄取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如綜合分出現并列情況,取生源所在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yè)統考成績高者;如省統考成績也相同,取外語成績高的;如外語成績也相同,取語文成績高的。
史論類專業(yè):對于專業(yè)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相應類別專業(yè)統考本科合格線(四川省執(zhí)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專業(yè)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外語成績達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績以“成績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擇優(yōu)錄取,確定錄取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省統考類別相同的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如文化成績并列,取省統考成績高的;如省統考成績相同,取外語成績高的;如外語成績也相同,取語文成績高的。
書法學專業(yè):對于專業(yè)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書法類(毛筆)專業(yè)統考本科合格線(四川省執(zhí)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30分(含)以上,且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專業(yè)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藝術類別劃定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則執(zhí)行本專業(yè)所屬藝術類別的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成績以“成績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擇優(yōu)錄取。如省統考成績并列,取文化成績高的;如文化成績相同,取語文成績高的;如語文成績也相同,取外語成績高的。
錄取說明:
1.各專業(yè)類別不可兼報。藝術類專業(yè)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yè)志愿確定報考專業(yè)類別,按專業(yè)類別,采用“成績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各專業(yè)類別之間不進行專業(yè)調劑。
2.如遇生源省份調整錄取批次,錄取批次、投檔比例、投檔規(guī)則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為準。
3.需要按文化成績、綜合分排序時,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課高考滿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進行排序。

(文章轉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