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學院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各地區(qū)生源綜合情況來制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預留普通類專業(yè)招生計劃且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預留藝術類專業(yè)招生計劃且不超過藝術類總計劃數的15%,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文章轉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
第十一條 學院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各地區(qū)生源綜合情況來制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預留普通類專業(yè)招生計劃且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預留藝術類專業(yè)招生計劃且不超過藝術類總計劃數的15%,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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