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伊犁師范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條 伊犁師范大學對全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伊犁師范大學投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此范圍內,由學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yè)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yōu)錄取。疆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疆內完成。
第十八條 報考單科成績要求:
1.英語、翻譯專業(yè):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10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0分;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yè):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5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50分,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
3.應用統計學專業(yè):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50分,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
4.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專業(yè):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5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5.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環(huán)境科學、環(huán)境工程專業(yè):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6.美術學、音樂學、舞蹈學、繪畫、環(huán)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專業(y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專業(yè)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規(guī)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投檔后,按照專業(yè)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折算形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
綜合分=專業(yè)成績(??蓟蚪y考成績)/專業(yè)課成績滿分×100×0.5+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例,考生甲專業(yè)成績250分,該專業(yè)成績滿分300分,考生文化課成績500分,文化課滿分750分,則考生甲綜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y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專業(yè)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規(guī)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投檔后,按照專業(yè)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折算形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
綜合分=專業(yè)成績/專業(yè)課成績滿分×100×0.5+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例,考生甲專業(yè)成績90分,該專業(yè)成績滿分100分,考生文化課成績500分,文化課滿分750分,則考生甲綜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qū)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ㄗ灾螀^(qū)、直轄市)招辦有關規(guī)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除英語、翻譯專業(yè)外,所有招生專業(yè)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除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俄語”,其余專業(yè)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報考外語專業(yè)的考生,如省級招辦統一組織外語口試,應當參加并取得成績。
第二十一條 除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yè)外,伊犁師范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考生分數(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yè)綜合分)相同時,則按一定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依次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
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招生計劃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依次按語文、綜合、數學、民族語文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綜合、語文、民族語文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p>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
藝術類專業(yè)綜合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專業(yè)統考成績、總分(不含政策分)、語文、數學、外語(均不含附加分)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p>
體育類專業(yè)綜合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專業(yè)統考成績、總分(不含政策分)、語文、數學、外語(均不含附加分)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
如以上排列順序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yè)外,往屆考生與應屆考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四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哈薩克語言)專業(yè),按照自治區(qū)“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yǎng)計劃”的相關政策執(zhí)行。

(文章轉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