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yè)分類分批次錄取。
2.認可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各有關?。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參與專業(yè)錄取排序。
3.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相關省份的要求執(zhí)行。
4.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yè)錄取,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普通類專業(yè)進檔考生如投檔分相同,江蘇、河北、重慶、廣東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yè)進檔考生如投檔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yè))只錄取填報有此類項目專業(yè)志愿的考生。
6.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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