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報考我校的考生,省統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標準;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劃定的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對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可報考所在省公布的設計學類任意專業(yè),錄取時按綜合成績優(yōu)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yè),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20%+校考成績*80%,如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yè)志愿錄取條件的,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到相應設計學類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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