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環(huán)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產品設計:按(文化成績×40% + 校考專業(yè)成績×60%)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
②視覺傳達設計:按我校專業(yè)測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br /> 上述招生辦法如與教育部和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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